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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为何屡禁不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20:47 人民网

  网友:蔡红东

  据8月5日《国际金融报》报道,海南省审计厅通过对全省8个厅局级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和9个部门200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发现,一级预算单位的违法违规现象减少,但却呈现出向二、三级预算单位和下属社会团体转移的趋势,私设“小金库”、挪用专项资金及账外账等问题较为严重。其中,5个单位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账共计1515万元。

  这些年,国家治理“小金库”有点像“水里按葫芦”。原因何在?不排除确有少数部门或单位的领导见钱眼开,利欲熏心,顶风违纪,截留收入。但是,如果认识仅仅停留在这个层面上,未免失之肤浅,因为源头远不在此。

  首先,部门预算失控。打个很简单的比方,一个人一餐只有半斤的肉量,你却给了他八两或一斤肉,吃不了,他肯定不会倒掉,必然要放进冰箱。同理,如果在编制部门预算时,你将支出打得过足,他当然要将多余的钱放进“小金库”。因为,作为预算单位,所有的支出指标都是由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没有钱怎么设“小金库”?可见,“小金库”屡禁不止,是与时下在编制部门预算或在审批建设项目计划时,给部门或单位留的余地过大有关。

  其次,财政监督不力。过去,我们主要是靠一年一度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来挖“小金库”。随着我国财经领域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特别是各级政府取消“三查办”设立“财政监督局(办)”后,查处“小金库”已成为日常性的工作。然而,不少地方却把财政监督看做是一种增收节支的临时措施。由于财政监督局(办)自身也承担了收入任务,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注重“抓大放小”,难以触及到一些主管部门的二、三级预算单位和下属社会团体的利益。

  此外,查处手段偏软。大凡私设“小金库”,都是为了“小团体”利益,因此查出来后,要想处罚到某一个人的头上,就让执法执纪机关倍感为难。加之一些地方为了保全自身利益,或为了不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领导的脸上“抹黑”,只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此置国家财经法纪而不顾的“好人主义”思想,在较大程度上又助长了一些部门和单位“顶风作案”的嚣张气焰。

  看来,要想彻底铲除“小金库”病根,我们必须“对症下药”。当前,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央财政关于部门预算的改革精神,细编部门预算,严把支出预算关;提高对财政监督的认识,充分履行财政监督职能,加大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纪检、检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加强联系与协调,发现私设“小金库”行为,不论是哪个单位、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弄清其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并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决不心慈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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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张爱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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