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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看守所的“管理传统”为何如此可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8日01:15 人民网

  马龙生

  7月28日,《人民日报》第16版刊发新华社记者采写的报道《一起发人深省的羁押死亡事件》。据报道称,哈尔滨市呼兰区村民迟文滨在自己家承包的树林里,只因为超过了村里准许采伐20棵的数量限制,就被镇派出所多次过来抓人,并提出让他们交3000元罚款;又因为没钱交这笔罚款,迟文滨被呼兰区看守所刑事拘留;又因为这一拘留,6天时间竟然要了他的命……这起事件经媒体报道一周后,经有关部门调查后证实,这是一起看守所内“牢头狱霸”监内施暴所致、看守所有关人员严重失职的恶性案件。

  迟文滨死在了医院,家属要求复印病历,医院却多方推诿。记者采访医院有关人员,医院里从领导到医生东藏西躲,不敢多说一句。不难想象,如果迟文滨真的是正常死亡,如果没有足够大的心理压力,医院的人又怎么能如此噤若寒蝉?一个区级看守所能有多大,可所长面对死人这样的大事,却说“什么原因致死,我也不知道”。当地公安局一位负责人称:“看守所是羁押场所,就像仓库保管员一样,涉及不到刑讯逼供,看守所保证不会做出这种违法的事情”。看守所没有刑讯逼供,但是人却死了。从无视人权的共性来看,“仓库保管员”们在自己的眼皮底下容忍牢头狱霸肆意施暴,这与侦察人员为了破案立功而刑讯逼供,除了是否亲自动手这一点,结果上又有多大区别呢?

  去年,辽宁葫芦岛市教养院曾曝出“教养院里劳教人员被活活打死”的案件:该教养院在干警的值班室距凶手“行刑”的寝室只有十米远、不可能听不到受害者被折磨时发出痛苦声音的情况下,却听之任之达一个月——牢头狱霸欺负同监室友,实在已是家常便饭。而有关责任人在法庭接受庭审时,犯罪嫌疑人辩称自己“只是继承了内部的管理传统,牢头狱霸带头打人,与自己对其‘任命’无必然逻辑关系”。这样的辩解,当然有为自己洗罪开脱的主观,但也让我们看到了类似看守所这样的地方,其“管理传统”的丑恶与恐怖。正是因为有了如此恶劣的“管理传统”,让去年辽宁受害人张斌、不久前黑龙江受害人迟文滨付出了本不该付的生命代价。

  有人可能认为,迟文滨,再加上去年的张斌,满打满算也只能算是“个案”。但是,“个案”透视的问题却未必“不普遍”。第一,现行公安看守所的管理理念亟待更新,依法治理的整体氛围尚有不小的欠缺,相关管理事项的法律认定应该尽早确立。如此恶性事件,追根溯源,其实大多数与有法不依、管理粗放紧密相关。第二,亟需在全社会唤起对人权的尊重,这是最根本的。“迟文滨们”被打致死,首先是因为他是一个被羁押的嫌犯,而且是一个没什么背景可以惧怕,没有什么资源可以利用的嫌犯。在一些人的潜意识里,这样的人好像就没有被尊重的资本。我想,这才是一个全面走向现代化的社会最该警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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