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麻烦员工自定硬币“政策” 少于50枚不予兑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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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8日07:53 重庆晚报 |
本报讯 昨日,西南政法大学小陈同学来到中国农业银行重大支行兑换硬币,却被告之该行有“规定”:硬币不足50枚,不予兑换。 小陈告诉记者,昨日上午,她来到农行重大支行,准备把44枚硬币兑换成纸币。但值班的营业员却告诉小陈,该行有规定:硬币不足50枚,不予兑换。小陈向营业员提出,也可把这44枚硬币存在银行。但该营业员仍称银行有“规定”,不予办理。 小陈一气之下跑到对面的建设银行沙坪坝支行沙北街储蓄所。意外的是,这里的营业员二话没说,就帮她兑换了纸币。 昨日下午,记者在农行重大支行见到了这位男营业员,他承认:银行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只是为减少麻烦,他们是这么执行的。 据了解,根据1999年12月28日国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第三条同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记者 李心成)网络编辑:甘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