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表示 消费者应该区别契约自由与霸王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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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8日09:2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陈海玲) 近期以来,不少消费者向各地消费者协会投诉:为什么在宾馆里打电话,要比在外面打交的费用高?为什么保龄球馆、乒乓球馆、羽毛球馆在不同的时段按不同标准收费?为什么不喝茶也要向酒楼交纳茶位费?……这些是不是霸王条款?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的回答是否定的。王前虎昨日表示,契约自由与霸王条款之前是存在区别的。 霸王条款以不合法为前提 王前虎指出,所谓霸王条款有很明确的定义,它一定要以不符合法律规定为前提,因此并不是消费者觉得不合情理的条款就是霸王条款。比如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发生质量问题或对人体造成伤害时,经营者应承担对已售出的商品进行维修、退换等七项义务。但我国目前的大多数汽车厂对已售出的汽车产品只尽到维修这一责任,也就是说汽车厂家把消费者的其他六项权益给剥夺了,这就是明显的霸王条款。又比如电信经营单位不予以退还电话卡余额是剥夺了消费者财产归属权的表现,也应是霸王条款。 高收费并不都是霸王条款 与此同时,我国当前存在很多合法但不合情理的契约行为,这应属于契约自由,作为交易双方,大家都可提出交易条件,包括经营者。但经营者在与消费者签订契约前,只要向消费者告知、公开所有的契约细则,并且不能有广告误导,消费者保留选择的自由后,就不应算是霸王条款,这是市场规则的体现。 王前虎说,宾馆提供了一个更好的环境给消费者打电话,何况电话机等设备也是有折旧费的,因此宾馆经营者对在宾馆里打电话的顾客实行高价收费并不是霸王条款,当然宾馆里打电话的收费标准要经过物价局审核。而保龄球馆、乒乓球馆、羽毛球馆在不同的时段按不同标准收费是经营者有效分流客源的经营手段,如果消费者觉得不合理可以不接受。再比如酒楼向食客索取茶位费、或收取毛巾、筷子等费用,说明经营者没有笼统地在菜钱里收回所有的成本和利润,而是条目分得很清,这也是一种营销模式。(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