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女士求职被拒生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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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8日10:25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据新华社电 30岁了还没找到如意郎君,已经很让广西南宁市的李女士着急,近日在找工作的时候,又由于没结婚没有被录用,李女士不禁问:“我错了吗?” 30岁的李女士是南宁市人,未婚,她要应聘的是一家外资企业驻南宁分公司的办公室文员,经过人事经理面试、笔试,还专门考了外语,一切顺利,最后去见总经理。 总经理是位女士,大约40岁。总经理问:“你结婚了吗?”“没有。”李女士不想骗人,而且求职信上也写得很清楚。 “那我不能聘请你!”总经理很直接了当地说。“为什么?”李女士很惊讶:“我说错什么了吗?” “你没说错。”总经理回答说:“但你已经30岁了,一两年内可能就要结婚,然后生小孩,请产假,也就是说公司刚把你培养出来,你就要请假,我又得再请人来做你的工作,因此我不得不为公司的利益着想。” 李女士气愤地说:“作为女人,结婚生子天经地义,这样的公司不进也罢。”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联法律顾问处覃毅卉认为,《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用工单位不能以结婚生子为理由,不给妇女劳动的权益。该企业没有以应聘者的能力作为用人标准,明显有违法律精神,造成了应聘者在择业机会上的不平等,李女士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诉。(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