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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嘉杭”高速公路再惹噪声官司(今日我独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8日11:14 人民网-江南时报

  独家采写记者 南冠 小鹤

  新闻提示:“在苏嘉杭高速公路高架路通车前,户外一片绿茵茵的草地,空气清新而湿润,环境幽雅而宁静,日子过得十分舒适。”原告之一沈高强这样介绍说。然而随着苏嘉杭高速公路的通车,环境变得喧闹。为求宁静,包括沈高强在内的苏州东港新村的17户居民共同将苏州苏嘉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该案目前已由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受理,而这已是苏嘉杭高速公路第二次因噪音问题成为被告了。

  现状:居民联合状告苏嘉杭高速

  原告是东港新村十组团的17户居民,他们都是新村最靠东边的居民,与苏嘉杭高速公路(高架路)和227省道一墙之隔。2000年4月开始,苏嘉杭高速公路开始在他们住房边上施工,至2002年12月8日,高架路全线通车。

  17户居民的诉状称,通车后的苏嘉杭高速公路并没有因为装上隔离墙而使噪音消除,相反大大超出了国家环境噪声排放2类控制标准。“噪声使我们的身心受到了严重的伤害。白天我们烦躁不安、心跳加快、血压上升,晚上我们无法入睡、严重失眠……我们日夜不敢开窗,只要一打开窗户,刺鼻的汽油味、尾气就会扑面而来,房间内会出现一层薄薄的粉尘。衣服洗了也无法晒在外面,否则就会蒙上一层粉末……”居民发出呼声——在这种恶劣环境下如何生活?原告向法院请求,责令被告采取有效措施,将噪声降低到国家标准值内,并从高速公路通车开始补偿每户每月100元钱。

  被告:噪声是多方面作用的结果

  苏嘉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向法院递交了一份答辩状,从四个方面为自己进行辩护。第一,被告已按照法律规定和环境评估报告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道路噪声。被告称,其已依照法律规定设置了声屏障,不仅如此,还采取在居民区密集地段使用降噪路面、树立禁鸣喇叭标志、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治理超载超限车辆上路等多项措施,降低苏嘉杭高速公路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第二,原告生活中所感受到的噪声是多种噪声源共同作用的结果,除被告受到的影响外,还包括周围其他城市道路的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生活噪声等。被告苏嘉杭高速公路已委托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实施了评估报告中建议采取的降噪措施,因此被告本身对环境的影响是符合国家要求的。即使超标情况存在,也不应由被告对多方因素共同造成的噪声超标承担责任。

  第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交通噪声问题是我国现阶段无法完全解决的普遍性问题,不宜以经济赔偿的方式解决。原告称,根据城市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标准,原告居住区域应为4类功能区,而根据《2003年苏州市环境状况公报》,苏州市区4类功能区夜间噪声整体全部超标。不仅是苏州,江苏全省所有城市4类功能区夜间噪声均超标。因此原告认为,我国目前关于4类功能区噪声标准还是一种比较理想化的标准,与实际相差甚远,因此城市环境噪声问题不应以道路经营管理单位进行经济赔偿的方式处理,否则,苏州乃至全省都可以要求交通部门进行经济赔偿。

  第四,当前的司法实践不支持对这种情况进行经济赔偿。原告认为,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复合因素造成的噪声污染损害的救济手段主要是要求相关单位在可能的范围内进行降低噪声的整改,而不是进行经济赔偿。

  《江南时报》 (2004年08月08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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