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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口居民自发保护江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8日11:14 人民网-江南时报

  半年来,数不清的重型车辆冲破路障,在南京新河口长江防堤上来回穿梭,一段平整的堤面如今已是坑洼不平、泥泞不堪。此时正临长江主汛期,当地居民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护卫自身安全的生命大堤一再遭到破坏,迫于无奈,他们也会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但依然无法阻止大堤在重负之下再三遭毁的命运。目前,当地居民最期盼的就是相关部门能够出“重拳”治理整顿破坏防护大堤的行为。

  生命大堤遭到侵袭

  站在新河口防洪大堤上,一辆辆超载的重型卡车依旧奔驶不息,居民们的自发行为无法阻挡住汹涌的车流,整个大堤到处都是车辆碾出的印记,有的堤段已经形成槽状,积水随着车轮的转动溅向两侧,更多的堤面上像面团一般隆起一个又一个土包。大堤入口处,一块“禁止机动车辆上堤”的警示牌赫然竖立在醒目位置,在灰尘的蒙蔽下犹如一位失宠的弃妇。

  开残疾车的孙师傅对大堤的“变脸”深有感触,半年前,他送客人到棉花堤码头都是一路顺畅,如今送客比那时候麻烦很多,到处都是坑坑洼洼的,开着车子就像在海浪中颠簸。开小货车的刘师傅则抱怨说,晴天的时候,车辆驶过扬起的尘土不但能把人变成了“白头翁”,就连呼吸也时常让人有一种窒息的感觉,稍微用点劲,一口气呼进去,吐出来的唾沫都是黑黑的沙土。到了雨天,那受得罪就更大了,车子一旦驶进泥坑,就很可能因为泥水对底盘的侵袭使得车辆“歇火”,而由此造成后面的车辆像排长龙一般堵塞整个堤段,喇叭声、抱怨声、骂娘声搞得一片混乱。

  当地居民说,大堤入口处原先竖着21个用来防止重型卡车上堤的水泥墩,这些水泥墩高80厘米,宽度和厚度均为60厘米,都是由钢精混凝土构成,但现在其中的8个石墩都被撞断了,腾出的空间正好够重型卡车通过,而那些被撞毁的水泥墩则被扔到了路边。

  棉花堤码头的一位保安告诉记者,半年前,许多到河西地区送货的个体商贩为了抄近路,半夜里把防护堤上的这些水泥墩全给砸了。自从大堤被撕开了这道豁口,任何机动车都可以上堤,特别是重型卡车一辆接着一辆,把大堤压得不成样子。

  棉花堤的居民说,“大堤就是我们的命,现在是汛期,一旦大堤毁了我们跑都来不及。”所以,居民们自发地开始加入到护堤的行动中去,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居民们的自发行为依然无法阻止大堤进一步遭到破坏的命运。老百姓们现在最期盼的就是政府部门能重视起来,切实考虑到居民的安危,治理整顿大型车辆在大堤上违规行驶的现象。

  大堤管护形成“真空”

  在建邺区兴隆办事处,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出于防洪安全考虑,早在今年4月,他们就向南京市水利局反映了重型卡车上河堤给大堤安全带来隐患的情况。市政府及水利局领导也曾先后到现场调查,但至今为止,大堤遭受破坏的情况非但未得到遏制,相反却愈演愈烈。

  昨天下午,就新河口长江防护堤遭受破坏一事,主管防汛河堤的长江河道管理处办公室张主任表示,他们确实负有保护河堤的责任,但他们只负责水利管理,没有交通管理权。因此,保护新河口长江防护大堤部首破坏的责任部门应该是交管部门,而不是河道管理处。

  南京市水利局政法处的邵处长告诉媒体记者,这些情况水利局是知道的,为阻止载重车辆上堤,他们曾在上堤入口处设置了水泥墩做路障,但仅几个月就遭到人为的破坏。由于河西各项建设还未结束,项目工地与江边连接的道路尚不具备通行能力,只有长江大堤可供通行,所以河西地区的建设单位到江边装运江砂及运送泥浆的车辆只能从此处经过,水利局目前无法阻止车辆从堤顶通行。不过,邵处长认为,尽管道路损毁严重,但尚未影响到长江大堤的防洪安全。同时,邵处长一再强调,堤顶道路应该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对于保护堤顶道路设施的完好和一些重载车辆的控制,交管部门应该严格管理。

  最后,邵处长表示,他们将向市委办公厅建议,等河西建设项目基本完成后,由河西建设的相关单位出资修复遭到损毁的新河口长江防护大堤堤面。

  针对长江河道管理处及南京市水利局的说法,交管部门有关人士表示,根据南京市有关条例规定,江堤50米范围内,都是由水政部门负责管理,如果需要,交管部门将协助河道和水政部门处理好相关问题。

  本报记者 应志刚 实习记者 魏坤 潘家嘉

  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新闻链接)

  第九条根据防洪堤保护管理的需要,在防洪堤所在的一定区域划定防洪堤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现有堤防未达到设计标准的,以标准堤设计断面为划定管理范围的依据。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防洪堤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设立管理标志。

  第十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含委托管理,下同)的防洪堤管理范围是:

  (一)长江(含洲堤):背水坡堤脚外十五米;背水坡有顺堤河的,以顺堤河为界(含水面,下同)。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防洪堤保护范围是:

  (一)江堤(墙)、洲堤、湖堤:背水坡五十米(从管理范围外沿算起,下同)。

  (二)河堤:背水坡四十米。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防洪堤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划定。

  《江南时报》 (2004年08月08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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