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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学生受教育权亟待维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8日11:1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据苏州市沧浪区法院统计,仅2003年一年就有7名被判缓刑的学生遭到学校开除或劝其退学。

  陈雷(化名)出生于1987年12月。2002年4月8日,陈雷叫了几个同学来到苏州某网吧,将受害人张子明(化名)叫到一个小弄堂内,用事先准备好的砍刀对张子明进行劈砍,导致张子明右手背、枕部多处被砍伤。当晚陈雷在父母的带领下自首。苏州市沧浪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雷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法院希望学校负起监管的职责,但学校拒绝接受陈雷继续就读。

  苏州市沧浪区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类似陈雷的案件很多,仅2003年一年就有7名被判缓刑的学生遭到学校的开除或劝其退学。

  针对这种情况,今年2月在苏州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期间,市政协委员、沧浪区法院副院长陆燕专门提交了一份提案,呼吁社会各界尤其是学校要重视被判处缓刑未成年人的接纳工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应改变相应的考核机制,制定相应规章制度防止个别学校开除或变相开除被判缓刑的学生,主动承担其对判缓刑未成年人的教育监管义务。该提案受到了苏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市政法委专门就该提案进行了答复。

  本报记者 朱中顺 通讯员 华建文 张留兵

  《江南时报》 (2004年08月08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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