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建筑业工资风险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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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8日13:19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建筑企业欠薪普遍 办案人员发现,相比生产经营性企业,建筑企业拖欠工资现象更为普遍,且容易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今年集美区建设项目较多,在上半年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17起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发生在在建工地上的就有10起。由于主承建商拿到工程项目后,往往多层转包和分包,到最后,连双方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都很难确定,一旦甲方工程款未及时到位,转、分包商的预期利益无法达到,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农民工工资即难以保障。 拖欠工资,风险准备金垫付 集美区劳动监察部门呼吁应建立起建筑行业的工资风险金制度:承建商竟标获得工程项目后,在一个规定的账户先行打入相当于两个月建筑民工工资款的风险准备金;一旦出现拖欠工资现象,先用准备金垫付,工程款到位后,应首先补全准备金金额再作他用,待整个工程结束后再全额返还准备金。 劳动监察人士认为,建工公司的监管作用也应该得到充分发挥。许多工程在开工建设之前都与建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建工公司向承建商发放工资等。同时建工公司也向承建商收取不低于务工者工资款总额3%的劳务管理费。但是,一旦建筑工地发生拖欠工资现象,建工公司却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劳动监察人士建议今后建工公司应及时主动介入工资纠纷的调解,承担起其应尽的职责。 工程款和工资分开下拨 他们建议,建立工资卡制度,将工程款和工资区分开下拨,直接打入工人工资卡,可以减少分包小工头挪用工资或卷款潜逃现象。还要严格控制工程的多重转包、分包。现阶段,主承建商竟标得到工程后,进行转包、分包的现象很普遍,且在转包、分包的过程中对承包单位或个人的资质审查不严格,有的主承建商根本就没有审核下一级分包商的资质。因而建设主管部门在这一问题上要把好关口,严禁无资质或资质不合格的单位或个人转包、分包工程项目,确保农民工按期获得劳动报酬。 此外,还应建立“黑名单”重点跟踪制度。不论是生产经营性企业还是建筑企业,只要发生拖欠工资现象的都将其登记在案。生产经营性企业由劳动主管部门加强对其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屡教不改者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建筑企业由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监督,在今后组织新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实行不同待遇,拖欠工资较严重的,将其清除出本地区的建筑领域,不得在本地区承接工程项目。 (汪权 陈季玉 吴端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