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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传销敛财7嫌犯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8日13:31 东南快报

  本报讯交纳3800元向“公司”购买两套西服或化妆品,就可加盟“连锁销售”,7名用此手段诱使138人加盟、敛财52.44万元的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以非法从事传销,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提起公诉。日前,厦门市同安区法院立案受理了该案。

  检方诉称,2002年9月以来,被告人王某等7人在同安区阳翟村一带,以“华辉销售有限公司”为名,以所谓的“连锁销售”吸引和发展“业务员”。部分“业务员”交完“加盟费”,却没有拿到两套西服或化妆品。其实业务员的主要任务就是发展“下线”,替公司赚取每人3800元的“加盟费”。然后根据业务量,分级别按比例从每笔“加盟费”中提成,以此诱惑社会上无业人员加入该传销组织。至案发时,他们共诱使138人加盟该组织,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52.44万元。今年3月24日,他们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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