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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税执行新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8日13:53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王艳)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辖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税额标准作出了调整,8月6日,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向社会公布了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税额标准。新的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将兰州、天水、白银、嘉峪关等9个城市的土地划分为六个等级,最高一级为3.0元/平方米,最低一级为0.4元/平方米。

  据了解,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一等区0.6元至3.0元;二等区为0.5元至2.5元;三等区为0.4元至2.0元;四等区为0.7元至1.5元;五等区为0.4元至1.0元;六等区为0.4元至0.5元。

  兰州市土地使用税分六等

  兰州市的三县五区分为六个等级:一等区的征税范围为张掖路西段、酒泉路北段、庆阳路西段、中山路东段,年税额为每平方米3.0元;二等区的征税范围为酒泉路南段、庆阳路东段、陇西路、张掖路东段、中山路西段、永昌路北段、东岗西路西段、西津西路(文化宫到七里河桥段)、福利东西路,年税额为每平方米2.5元;三等区的征税范围为宣家巷、天水路南段、白银路、秦安路、静宁路、武都路、平凉路南段、定西南路、火车站东路、临夏路、皋兰路、萃英门、永昌路南段、西津西路(七里河桥到西站段)、建兰路、安宁区政府、西固巷、合水路、玉门街,年税额为每平方米2.0元;市区和郊区未列入一、二、三等区的土地均按四等区的税额标准计征,年税额为每平方米1.5元;五等区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年税额为每平方米1.0元;六等区中县城的年税额为每平方米0.5元,建制镇、工矿区的年税额为每平方米0.4元。(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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