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试行义务教育"一费制" 严禁杂费收入作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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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8日17:03 人民网 |
人民网济南8月8日电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教育厅了解到,山东省政府确定从今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以此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 这次试行的“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统一向学生收取的费用。自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学起,凡政府举办的普通小学和初中全面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住宿费、借读费、中考招生收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不纳入“一费制”范围。其他面向学生的经营服务性商品和服务,由学生自愿选择,学校不得向学生推荐,更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使用。由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最高收费标准,各市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制定不超过省最高标准的本地具体收费标准和实施办法。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由于杂费标准中已经考虑了取暖、信息技术教育和电教等因素,省教育厅规定,凡不能为学生提供取暖、没有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和不具备电教条件的学校,应相应扣减对学生的收费。 课本费包括国家规定的课程用书和地方课程用书。各地选用课本必须从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用书目录中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不得含教辅材料)中选定,并按照省物价、新闻出版部门核准的价格计算。这次试行“一费制”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不再把教辅材料纳入课本费,各地和学校不准向学生强行推荐、购买、使用各种教辅材料。作业本的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同类作业本市场价格。各地在上述最高标准内审定的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的具体标准合计为各年级“一费制”收费标准。除此之外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山东省教育厅还强调,“一费制”中的杂费收入只能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及基建等项开支。杂费及提供住宿条件的学校按规定收取的住宿费收入要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部门应将杂费、住宿费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和拨款计划及时足额核拨。杂费、住宿费收入不得用于平衡政府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宋光茂宋立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