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要防滋生腐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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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8日19:43 法制晚报 |
本报讯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大连“黑老大”邹显卫,尽管在大连监狱过着皇帝般的“幸福生活”,但仍不满足,硬是买通监狱办了个社区矫正,并最终导致他率团伙在大连开发区一家洗浴中心开枪打死一人、重伤一人。 “复杂的社会关系有可能使社区矫正的执法环境更加复杂微妙,拉拢、腐蚀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情况完全可能发生。因此,要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防止可能产生的新的职务犯罪。”昨天,在石景山区“社区法治论坛”上石景山检察院王凤琴检察官提出了这个观点。 今年7月,社区矫正全面在北京启动。社区矫正工作通常是由矫正对象所在的基层街道司法所作为其监管机构进行,这就意味着社区矫正工作者拥有管束矫正对象的自由裁量权。社区矫正涉及到法院量刑裁判、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及日常管理,监狱管理机关依法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等工作,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权力腐败、司法腐败。因此,应该建立相互制约的社区矫正审批、考察机制和工作程序,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从而规范社区行为,防止出现新的司法腐败。 作者:冯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