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帮不幸少女得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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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01:35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记者谢昭艳实习生冯晓 宁波晚报讯 16岁少女芸芸(化名)被小客车撞成脚踝骨折终得赔偿。 去年1月13日中午,芸芸行走在人行道上,突然李某驾驶一辆小客车转弯,车身右侧刮擦到芸芸,造成她腿部受伤。这次车祸造成芸芸十级伤残,而她又处于生长发育期,对她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芸芸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在中心律师的帮助下,海曙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当场达成协议,李某除支付医疗费外,一次性赔偿她生活补助费、护理费等共3.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