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企业搬迁不要“一窝蜂”(新闻可以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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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04:22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记者 王宏斌 南京将对污染企业实行搬迁,搬迁“时间表”已摆放在市民面前。污染企业搬迁,对于南京这座工业城市来说自是难以回避的现实问题。近年来,南京市工业产业尽管有了较快发展,但部分企业能耗较高,污染较重,为此,南京市政府近日出台加快工业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今后凡现有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或生产线,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并在搬迁时通过技术改造实现环评达标。 如此看来,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时下,污染企业搬迁成为一股潮流,涌现于大江南北。应当说,污染企业搬迁“牵一发而动全身”,是一项好处多困难也多争议更多的庞大工程。 污染企业搬迁不仅仅改善了城区的环境,更给工业产业的健康、理性发展注入了活力,甚至是提供了必须的动力,因此我们举双手欢迎。 但应当看到,在一些地方,出现了一窝蜂搬迁污染企业的问题;不管污染问题大不大、好不好就地解决,一起争着往外搬,既造成了搬迁目标的新的污染,又使国家财政背上了沉重的负担。西部某县不惜动用数千万元的拆迁代价,对数十家污染企业进行补贴,让它们集体搬迁到远离县城的工业园区,有人评价说,该县犯了一窝蜂搬迁污染企业的毛病,有违科学发展观。 那为何明知有错还争着干呢?在记者看来,是错误的政绩观使然。因此,以正确的施政理念指导污染企业搬迁是防止“一窝蜂”搬迁的关键所在。记者注意到,南京市出台的此项指导意见体现出一种理性和谨慎的理念,这颇让人欣慰,它有两点启示:首先,不一味追求高额搬迁率, 而是实事求是,该搬则搬,不该搬则不搬。具体而言,对金陵石化炼油、烷基苯等生产区按园区化要求进行改造,除南京化学工业园和金陵石化区域以外,其他地区禁止投资新建化工项目。同时,整顿现有小化工项目,关停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有污染的小化工企业。新上化工(含医药原料药)投资项目必须严格遵照有关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审。 其次,在时间表上不追求“高速”,而是尊重事物发展规律。比如,2010年淘汰年产15吨及以下机立窑水泥生产线,筹建市印染集中区,加快印染企业向印染集中区搬迁。2007年前,全市印染企业完成向印染集中区搬迁,其他地区不得保留和新建印染生产线。整个时间表井然有序,体现出轻重缓急安排得当的一面。 搬迁污染企业是一场战役,而不是一次战斗,寄望于一搬而“净”极不现实。今年6月8日,《中国环境报》一篇报道说明,国家环保局出台新规,今后,对于已经开发和正在开发的外迁工业区域,要尽快制订土壤环境调查、勘探、监测方案…… 这说明,国家已对污染企业搬迁设置了相当具体、严格的限制条件,这就从制度上要求搬迁工程必须既对原址土地负责,更要对外迁工业区域负责。而这一切只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污染企业搬迁决不能一窝蜂。 《江南时报》 (2004年08月09日 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