蹂躏14岁幼女长达半年 55岁老队长被判七年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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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10:04 新华网 |
新华网海口8月9日电(邱清)近日,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判决西培农场职工张多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此,被蹂躏达半年之久的受害幼女终于摆脱了魔掌。 张多旺是儋州市西培农场职工,1999年至案发前担任生产队长。据农场群众讲,张多旺不爱说话,但他爱跟小女孩玩,上街看到本队的小女孩就会用摩托车把她们带回队里。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8月至2004年3月间,被告人张多旺明知幼女张某某(1990年6月27日出生)未满14岁,仍多次在张某某住处和自己的家里与张某某发生性关系。 2004年3月26日21时许,被告人张多旺到张某某住处,对张某某进行强暴。22时许,张某某的父母亲回家开门后,张多旺才匆忙逃离现场。次日凌晨张多旺到西培派出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多旺明知张某某未满14岁而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其在作案后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规定,判决被告人张多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据儋州市公安局办案刑警介绍,2003年8月学校放暑假时,张多旺开始对这个女孩子产生了肮脏的念头。受害幼女张某某一次白天去张多旺家里看电视时,张多旺将其拉进自己的房间,威胁小女孩不要叫,不准说出去,不然就打死她,甚至要打死她的全家。就这样张多旺顺利地实施了第一次强奸。从2003年8月至2004年3月,张多旺多次对受害小女孩进行引诱,买一些好吃的以及一些学习用品等引诱小女孩,然后实施强奸。据张多旺交代,在半年间每个月与幼女张某某发生关系约3、4次,多次都是在小女孩家里。 受害幼女的父母在外地打工,家里只有受害幼女张某某及两个弟弟在家,女孩一个人煮饭做菜给两个弟弟吃,给弟弟洗衣服,照顾他们的生活。14岁的她很沉默,不怎么言语。小女孩说以前张多旺经常敲门或爬墙进她的房间,她不敢告诉父母,怕张杀她和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