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小事婆家娘家打成团媳妇受伤服药痛失胎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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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11:3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警世钟 夫妻间的一场小争吵升级成两个家庭的打斗,最终导致少妇痛失胎儿,无论是婆家人还是娘家人,无论是丈夫还是妻子,想必都痛楚难当,悔不当初! 还是那句老话———家和万事兴,要做到这一点并不难,只要家人之间多一点理解和体谅就行了。———编者 本报佛山讯 (记者陈明、王松平通讯员陈笑尘)家住佛山三水的一对新婚夫妻徐某和某因小事发生争吵,妻子某一气之下回娘家居住。第二天上午,某带着娘家人到夫家拿走自己的所有衣物,下午又带两个妹妹再次到夫家向其夫徐某讨要金戒指,其夫称不在手中,从而激化矛盾。徐某母子、某姐妹为此打斗起来。因妻子某在打斗过程中受了伤,误服禁用药致使腹中胎儿难保,双方因不能和解走上法庭,其结果闹了个“两败俱伤”。 近日,佛山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徐某母子、某姐妹互相打斗均属混合过错,对因施行流产术的责任某承担70%,她的家婆承担30%。因其夫和家婆的共同侵权行为致某受到损害,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因徐某与她是夫妻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赔偿问题,故免除徐某的赔偿责任。 丈夫饮酒引发夫妻矛盾 去年3月7日,徐某与某结了婚,婚后,某与其家婆钟某住在一起。7月18日晚,徐没有回家在外面吃饭,某认为徐某在外饮酒,会影响生育,要求家婆钟某干涉一下,未果。 当晚12点左右,徐回家后,见妻子某不高兴,也没有作过多的解释,准备洗漱睡觉。某见其夫在外面饮酒不说,回家后把她“晾”在一边,心里不是个滋味,于是就向其夫“开火”。徐某见妻子某嗦来嗦去没完没了,就顶了她几句,没想妻子怒火中烧,不依不饶,徐某火冒三丈,和妻子对吵起来。劝他少喝酒难道还劝错了?某越想越气,越想越火,拼命和丈夫争吵起来。 当时,夫妻二人吵昏了头,谁也不知道谁先动的手,打架某肯定不是其夫的对手,“好汉不吃眼前亏”,某见不是其夫的对手,也不和其夫大吵大闹了,随后就离家回娘家住了。 夫妻矛盾升级成两家争斗 某回到娘家后,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就把此事告诉了娘家人,在夫家受了欺,这还得了。第二天早上10点,某在其娘家人陪同下回家取了其所有的自用衣服后离开。 下午4时左右,某在她两个妹妹的陪同下再次来到其夫家中,要求其夫给回结婚戒指等物品,徐声称戒指不在他手中。这不是在故意发难吗?某的两个妹妹不依不饶;这不是来兴师问罪的吗?徐和他的母亲认为这是他们的家事,让两人少插手。于是,母子一帮、姐妹一派双方各不相让。双方为此发生口角,越闹越凶,由于双方言语过激,继而发生打斗。 在打斗的过程中,母亲帮儿子,某的两个妹妹帮她,双方大打出手。徐某被打得头破血流,他的母亲也受了皮外伤,某在这场“家庭战争”中也受了伤。事后,徐某和他的母亲被送至医院治疗,徐用去医药费2122.7元,他的母亲用去医药费543.6元。7月20日某到医院门诊治疗,用去医疗费227元。 胎儿不保夫妻均感到伤痛 某到医院治疗后,因其没有告诉医生自己有孕在身,误服了禁用药品。出院后,某老是感到自己的身体不适,同年8月20日、23日到西南街道计划生育服务所做妇科检查,得知怀孕7周,她大吃一惊,不知如何是好。 此后,某时时感到腹中疼痛,她自知腹中胎儿难保,8月25日某到广州某医院要求终止妊娠并做人流手术,用去医药费590元。流掉胎儿后,某对其夫“恨之入骨”,要不是他在外饮酒,也不会有如此结局。她找到其夫,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还有医药费等;其夫一听胎儿不保,心中隐隐作痛,见妻子向他索赔,认为自己也受到了伤害,反过来向妻子索赔。 双方为索赔一事争得不可开交,在无法调解的情况下,不得不走上法庭。 一家人不能和解走上法庭 法院认为:徐与他的母亲所受到的伤害,是某与她的两个妹妹共同行为所致,某所受到的伤害是徐某母子共同行为所致,均属混合过错。故徐与其母和某自负40%的损害赔偿责任,某与她的两个妹妹对徐与其母受到的伤害承担60%的赔偿责任。徐与其母对某承担60%的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因徐与某仍是夫妻关系,他们所用去的医疗费属夫妻共同财产,故他们之间不存在赔偿问题。 某因本次打斗事件受伤服用了孕妇忌服的跌打药,某进行人流手术也是合理的,因此实施流产术与此次打斗事件之间是有间接因果关系,徐与其母对此有过错。已为人妻的某对婚育知识理应有认识和理解,其在月经不正常时理应意识到怀孕的可能,但却因疏忽大意而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还参与打架及事后服用孕妇禁用药,致使要流产,某对此应负有主要过错责任。 综合双方的过错大小,对因施行流产术的责任某承担70%,徐的母亲承担30%。 记者手记 虽然索赔官司了结了,但失去胎儿的痛苦,却依然深深地留在两家人内心深处。回头想想,其实这是一个很容易就能避免的悲剧。 徐与某新婚才几个月,在生活中本应互敬互让,互相关心、体贴,但他们却因生活小事争吵甚至打架;徐的母亲作为徐和某的长辈,应尽可能化解儿子与儿媳之间的矛盾,而不应放任不理,甚至参与他们的吵骂和打斗;某的娘家人对某的夫妻矛盾,应在分清是非的情况下做和好工作,而不应上门参与打架、令矛盾扩大。 正是由于双方互不理解,才导致了悲剧,导致了官司。理解是爱的别名,只要双方多一点理解,少一点纷争,什么事情都可以迎刃而解。(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