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限制手机偷拍 根本途径在于将隐私权写入民法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14:1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9日电今天的法制日报报道说,日前,深圳市法制办“并未明确针对禁用照相手机立法,在近期内也不会有对此立法可能”的表示。

  深圳法制办解释“暂不立法”的理由是:此立法涉及国家大法的法律基础,在国家的一些法律作出调整之前,深圳不可能对此立法;是否利用行政手段在特定场所内限制使用照相手机,涉及公权力对私权利的干预,应谨慎为之。

  著名宪法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介绍说,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有关公民基本权利、人身自由限制的法律只能由国家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是没法解决的。

  “急于为禁用照相手机立法,以达到遏制‘手机偷拍’、保护公民隐私权的目的,不一定是最好的方法。”湖北民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认为,深圳政府的初衷良好,“但不切实际”,因为“执法成本太高”。

  他指出,“手机偷拍”涉及到隐私权的问题,而隐私权至今在法律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只是在一些效力较低的规范之间出现。隐私权属于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通过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很有必要的。所以,对“手机偷拍”产生的法律问题,最佳解决办法是:将隐私权明确写入民法典中。(孟绍群、曾艳)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亚洲杯精彩视频集锦
球迷关注亚洲杯决赛
雅典奥运FLASH演示
赵薇邹雪纠纷
广州新白云机场图片集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健康玩家健康游戏征文
话题-上海与城市榜样
可爱淘《狼的诱惑》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