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死人”理应是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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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1:23 新京报 |
8月9日《信息时报》报道,广东省人大代表王泽华近日提交建议,要求把“热死人”列为安全事故,追究相关领导人责任。同时,应立法放“热假”,并建立高温预警应急保障机制。 高温环境下不采取有效降温措施,或是应当停产时不停产,结果导致工人失去生命,本来就应当被视为是安全事故,因为这是由于企业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所致。气温相当高,但工人继续挥汗生产,而且室内缺乏有效降温措施,这严重侵犯工人的劳动权益。把“热死人” 列为安全事故,立法规定放“热假”,漠视工人权益的做法就被视为是违法,这将能促使有关人员与方面强化生产安全,重视工人的生命健康与“精神福利”。 在这当中,应当特别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保障。因为农民工们的权益相比之下更易受到侵犯。事实也表明,包括“高温休假”在内诸多权益的受侵犯,在农民工身上表现得最为明显。长期以来,许多地方对高温保障重视不够,有的地方“为保证生产”甚至对高温度数隐瞒不报。 一直以来,每当高温季节,那些“坚持高温生产”的企业与工人总会受到赞扬。这其实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鼓励漠视工人权益行为的不良作用。 发展生产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改善群众生活、促进公众福利,如果为了“确保生产”而漠视群众生命健康,就走到发展生产目的的反面去了,而人的生命却永远是至高无上的。 把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看得高于一时的经济利润,也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体现。 衡量一个社会发展程度的绝不仅仅是一时的经济指标,更应包括人的权益的受尊重程度。从今年7月1日起,北京市已启动夏季用电应急预案。其中明确规定:实行高温集中休假,集中安排部分非连续性工业企业在高温期间停工休假和设备检修;实行轮流周休,在集中休假期以外的其他正常生产时间内安排部分非连续性工业企业按行政区域实行轮流周休。这和王泽华提交的建议有着异曲同工之处,即都是把人的生命健康摆在了首位。 魏文彪(江西编辑)责任编辑:王亚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