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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制定工资上涨指导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3:28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 (记者陆海龙)近日,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出台了企业工资上涨指导线的通知,从而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今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为:基准线为企业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7%至12%,适用于生产经营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企业;预警线为企业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16%至20%,适用于生产经营发展较快、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下线为企业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3%至4%,适用于生产经营基本正常、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企业。

  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类企业应依据上述工资指导线,结合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任务和自身经济效益实绩,自主确定、合理安排年度工资增长水平,切实做好在岗职工的增资工作。要积极探索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对科技人员实行按岗位、按任务、按业绩确定报酬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要合理拉开科技人员与普通职工、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与一般科技人员的工资收入差距。试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可依据上述指导线,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

  通知规定,各企业可参照该局公布的本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提出本年度本企业职工工资的调整幅度和具体分配方案。对企业中某些岗位、工种工资水平高于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可以少增或不增;低于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可以适当多增,逐步使企业的岗位工资水平与市场劳动力价位接轨,稳定本企业人才队伍。而对于生产经营困难、确无承受能力的企业,本年度可以不安排职工增资,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报酬不得低于该市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通知还提出,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城镇集体企业,工资调整具体方案必须在征得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后执行。其中工资正常增长的,可在增资方案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或资产管理公司)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的分配方案,应在征得本企业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后,在今年12月30日前将书面材料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江南时报》 (2004年08月10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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