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当存悲悯之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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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3:32 中国青年报 |
本是一件很悲惨的事情,结果一见报,便成了“小事”。从浙江来京打工的徐圣华生孩子,请到的是两个没有行医许可证的江湖游医,结果母婴双亡。但北京某媒体在处理稿件时,标题中加上了“贪便宜”三个字。这种眼神看民工,让人难受。 如果徐圣华有能力承担正规医院的接生费用,却只为省钱找便宜的医生接生,说她“贪便宜”是一点也不为过的。问题是记者已经了解到,她的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医院,才迫不得已如此选择的。就是接生成功,母婴安全,也不能用“贪便宜”论之;何况母婴双亡!现实所迫的选择,更见其人生活之艰辛,命运之悲惨。 人文关怀是媒体的责任,新闻不是置身事外的无情文字。报道类似的悲惨事件,尽量站在当事人(受伤者、受害者、受难者等等)的角度,以当事人的情感为情感,让新闻精神与对弱者的同情合二为一。 就这则新闻来讲,重击的对象应当是游医,是相关管理部门。两条鲜活的生命就此消失,是与她们的生存环境有关,如果管理得当,游医及时被打击,如果当地注意宣传,提醒群众注意生命安全,特别是直接关系到生命安危的接生等问题,类似的人间悲剧可能就不会发生。 现在媒体深入生活,新闻报道异常繁荣,但经常遇到有意无意让人痛苦的新闻,少数记者总爱从一些趣味不高的角度选择新闻价值,这种习惯要改一改。尊敬的记者,写新闻之前,先想一想:你看人的眼神对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