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公示说明 物业公司十一前在小区内“明码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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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3:39 青岛新闻网 |
早报讯昨天,国家建设部在官方网站上发布消息规定,从10月1日起,物业管理企业要实行明码标价。记者从市物业办获悉,我市物业管理部门将和物价部门协商,就此制定细则,从十月一日起,市民就可以从公示中清楚自己小区的物业费是怎么算出来的,交这些物业费应该享受到相应哪些服务等。(本报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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