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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4:44 天府早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中办发[2003]19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川委办(2003)22号文件精神,我省自去年7月起对各级党政部门所办报刊进行了治理。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如下报刊已按中央要求做出调整:

  一、《都江堰报》、《郫县报》、《党风党纪月刊》、《党建之声》、《四川宣传》、《四川统一战线》、《市场与发展》、《四川会计》、《金税》、《西部雅安》、《警苑》、《四川财政》、《消防纵横》、《巴蜀质量跟踪》、《海峡两岸》、《学校思想教育文稿》16种报刊停办。

  二、《市场与消费报》、《四川法制报》、《廉政瞭望》划转四川日报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精神文明报》、《四川人事》、《四川劳动保障》划转四川出版集团主管主办;《先锋》、《城市改革与发展》、《青年作家》划转成都日报报业集团主管主办;其中《城市改革与发展》已更名为《时代教育》;《四川经济日报》划转四川省工业经济联合会主管主办,《国防时报》划转四川省军区主管、四川省军区和四川省国防教育委员会主办。

  三、《四川教育》、《四川省情》2种期刊实行管办分离,主管部门不变,主办单位分别调整为四川教育报刊社、四川省统计科学研究所;《民族》(汉文版)和十省联办的外宣刊物《中国西部》,主管主办单位不变,严格规范出版、发行活动。

  四、《四川政报》实行免费赠阅。

  所有停办报刊,不得以其他形式变相出版并利用行政权力继续牟利;所有划转报刊,要彻底断绝与原主管主办单位的一切经济利益关系;管办分离的报刊,人、财、物必须彻底分离;免费订阅的期刊,主管主办单位要确保办刊经费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免费发送的规定。

  根据中央有关报刊治理工作的要求,除列入我省公费订阅报刊范围的党报党刊,中央部门报刊、人民团体报刊和省内其他报刊,一律不得以党报党刊的名义征订发行,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为其发行工作下发文件、召开会议,或以其他形式利用职权搞摊派或变相摊派。党报党刊的发行,要实事求是确定各地各部门订阅的数量,不搞强迫命令,坚决制止层层加码,严禁把负担转嫁给城镇企事业单位、农村和基层干部、教师、农民,严禁强行扣除教师、干部工资。

  各地要严格执行川委办(2002)14号和川新出联(2004)4号文件精神,对我省农村乡镇、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党报党刊实行限额管理;乡(镇)控制在2000元以内,大的乡(镇)不超过3000元,村控制在500元以内,大村不超过800元;农村中小学校每年公费订阅党报党刊,村小学控制在200元以内,乡镇中心小学控制在1000元以内,乡镇初中控制在1200元以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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