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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家庭暴力(时政广角)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5:20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王比学

  据报载,广东一名中学老师,结婚15年来,其丈夫长期酗酒,酒后经常因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殴打她。妻子一直忍让,丈夫更加肆无忌惮。终于有一天,妻子忍不住了,趁丈夫熟睡之机,拿了一把菜刀,想先把丈夫砍了,自己再自杀,最终想到儿子将失去父亲而没能下手。

  这样的悲剧,只是家庭暴力中的冰山一角。

  面对家庭暴力,善良的妇女希望用无尽的泪水和默默的忍受来唤回丈夫的良知,但往往事与愿违。当一次次的幻想破灭后,此时的妇女极可能出现两种心理:自杀或他杀。

  现状堪忧

  一份来自浙江、湖南、甘肃三省的“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调查报告”显示,在夫妻间发生冲突时,65%的丈夫“不理睬”妻子,28%的丈夫“辱骂”妻子;夫妻间冲突时,丈夫“用脚踢”妻子的占12.1%,“用东西砸”妻子的占9.7%,“强迫过性生活”的占5.8%。

  据我国第一条反对家庭暴力热线工作人员的统计,85%的家庭暴力发生在婚姻存续期,以婚龄5至20年最多。这表明,结婚时间长、生活稳定,并不意味着不会发生家庭暴力。

  有人认为,文化程度低的家庭更容易发生暴力事件,但实际上,求助妇女52.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还有一部分具有研究生学历。这说明在高学历家庭中,暴力行为也是十分频繁的,家庭暴力行为与受教育程度高低没有直接关系。

  当前,家庭暴力除了传统意义上的身体暴力和性暴力外,还包括精神方面的暴力。这种不直接施加于身体之上的暴力有人称之为“冷暴力”。这种暴力对妇女的伤害不亚于对身体的伤害。长期遭受精神暴力侵害的人容易出现情绪表达障碍和性格扭曲。

  原因分析

  家庭暴力产生的重要原因是男性统治地位及夫权文化观念。传统观念认为,丈夫是一家之主,丈夫管教甚或打骂妻子都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认识不足,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纠纷”。这种观念在农村更加突出。

  我国妇女问题研究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桢认为,根深蒂固的夫权观念和经济转型期社会关系的剧烈变化导致人们的心理不稳定,生活理念的多元化也使人与人之间的分歧加大,这些都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

  目前,我国家庭暴力立法不完善,现有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虽是保护妇女的专门法律,但对于家庭暴力只是原则地规定了“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婚姻法》虽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条款,也还是原则性的规定。

  出路何在

  家庭暴力是对妇女人权的侵犯,是社会公害,其影响远远超出了家庭范围,需要全社会的关注。

  出台一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已成为必须。据悉,我国已有16个省区市出台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对于家庭暴力,单靠法律惩处还不够,还需要公安、妇联等相关部门共同努力,通过开展普法宣传和服务,用社会力量配合法律惩处来共同防治。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早在2000年就通过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法规;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今年1月成立了全国首家“反家庭暴力合议庭”;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今年3月8日开通了我国第一条反对家庭暴力热线。

  除此之外,妇女本身也应行动起来,正视现实,走出心理障碍,大胆寻求法律保护。

  总之,采取法律惩处和社会干预、个人自救相结合的办法,是防治家庭暴力的有效途径。

  《人民日报》 (2004年08月10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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