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纵横(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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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5:20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新华社记者 孙恕摄 武汉:酒后骑车罚款50元 行人闯红灯、强行扒车等也要罚款 本报武汉8月9日电 记者张志峰报道:从8月1日起,武汉市开始执行新的交通违法处罚标准,首次对处罚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作出具体规定,违者罚款10元至50元。行人闯红灯罚款50元,酒后骑自行车者罚款50元,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罚款20元,行人干扰驾驶、强行拦车扒车者罚款50元。 云南:严防不培训就拿驾照 所有教练车装上IC卡培训装置 运输管理部门要核实驾校培训记录 本报昆明8月9日电 记者陈娟报道:日前,云南省下发关于整顿机动车驾驶员队伍的通知,规定从本月起,经驾校培训的学员,完成所有规定学习内容和学时后,驾校应当出具培训记录,并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其记录内容进行核实。同时,云南省所有驾校的教练车将全部装上IC卡计时培训装置,对培训学时和里程进行监管。 通知要求,交通管理部门要对在用的教练车档案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要坚决收回教练车号牌和行驶证。今后,对取得驾驶培训资格的驾校申请教练车号牌的,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应按规定程序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对符合教练车规定的,将原车辆号牌和行驶证收存,换发教练车号牌和行驶证,交通部门不再核发《教练车标志牌》。 石家庄:出台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 本报石家庄8月9日电 记者王方杰报道:河北省石家庄市近日出台《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该《办法》对执法过错具体情形进行了规定,如: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和期限;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违法实行强制措施、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滥用职权,违法执法,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等等。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造成执法过错的,将由市法制办负责立案调查,或移交执法人员所在单位调查处理,重大复杂案件,将移交监察机关处理。有关部门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后,将在10日内将处理决定通知其本人。 《人民日报》 (2004年08月10日 第十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