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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企业不得直接在境内招收劳务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5:27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公布《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境外企业、自然人及外国驻华机构不得直接在中国境内招收劳务人员。

  《办法》称,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须经商务部许可,依据本办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并在领取有关资格证书后,方可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须具有相当经营能力,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无不良行为记录;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足额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的能力,等等。另外,经商务部批准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可向其对外签约的境外承包工程项目派遣所需劳务人员。

  商务部将公布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名单和处罚信息。

  (本报记者 龚雯)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08月10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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