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经营首次免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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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5:32 重庆晚报 |
本报讯无照经营,工商部门按常规可予处罚:少则5000元,多则5万元。昨日,市工商局首次对一无照经营的个企免予处罚。据悉,这是我市工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后的首个案例。 今年3月,王宗全将其注册登记的饲料加工厂,转让给王维福生产经营。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个体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不能变更、转让。大渡口区工商分局认定王维福无照经营,决定对其处罚。 昨日,市工商局为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正式出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意见》。照此新规,王维福虽不是执照持有人,但他有固定经营场所,且符合个体企业从业条件,其经营项目不涉及法定的行政许可,市工商局作出免予处罚决定,责成王尽快完善相关手续。 根据新规,类似无照、超范围经营等情节、危害后果显著轻微的行为,可免予财产罚;类似虚假注册等行为,可减轻或从轻处罚;而对传销和变相传销、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将从重处罚。 (记者 陈林 实习生 康丽娟)网络编辑:翁正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