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特委会行使监督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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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6:03 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严斌)昨日记者从锦江区获悉,该区人大常委会组建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行使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权,推动行政机关对重大或疑难问题的解决。 据了解,2002年5月,锦江区原国有企业成都化学试剂厂改制后,和民营企业成都华西化工研究所共同组建了一家股份制企业———天华公司。然而,公司运行了一段时间后,合作双方的磨合很不顺利,在管理和运行上产生很大分歧,尤其是高层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冲突十分尖锐。 在这场矛盾中,企业也有个别人员将矛盾对准了区政府,因为推动企业改革,锦江区政府参与了原化试厂的改制和资产重组的全过程,扮演了“运动员”的角色。“天华公司”事件中,区政府在企业重组中是否“越位”?同时,两家公司又都不愿意上法院的情况下,矛盾如何解决?这时,区领导们把眼光投向了监督政府的区人大常委会。 2003年3月,经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白刚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议,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组建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决定,特委会在成都历史上首次出现。特委会的任务有两项:调查区政府,了解天华公司,达到最终解决矛盾的目的。 依照法律,人大的监督对象是政府、法院和检察院,所以任务分得很清楚,对政府是调查,弄清楚政府在国企改制中有无违法违规行为;对企业是了解,掌握纠纷的前因后果。特委会介入后,很快摸清了情况,拿出了报告,证明在重组过程中,政府并没有“越位”,无违规行为,这使个别员工消除了对政府的误解。同时,也帮助两家公司找到了产生矛盾的症结所在,并提出了解决矛盾的方案。 新闻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特委会。特委会的任务是,在发生涉及政府行为的重大疑难问题时,只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有必要,就可以有针对性地运用这一法律规定的监督方式,对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体现对人民负责的精神。特委会启动期间,所属地方“一府两院”的相关人员都有义务接受特委会的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