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法规为何难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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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6:38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8月3日本版登出《烟花爆竹为何照放不误》一文,引起读者强烈共鸣。当天即有数十位读者致电本报热线,反映他们经常遭受烟花爆竹之扰,他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对此事作出解释。记者为此向有关部门求解。 8月3日上午,记者咨询合肥市环保局,居民遭受烟花爆竹噪声污染能否投诉。对方的答复是,噪声污染可以投诉,但《合肥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明确指出,公安机关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主管机关,环保部门不好插手。 8月5日上午,记者找到主管烟花爆竹的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三大队。队长李建华介绍说,他们一直在抓这项工作,并将其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但公安机关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力不从心。法规虽然规定,公安机关是主管机关,但事实上公安机关并非管理烟花爆竹的惟一部门,它还涉及到工商、安监、质监、市容等多个部门。多头管理,缺乏协调和衔接,因此执法难度大。另外,法规本身也有很多与时代脱节的地方。比如,合肥市的区划早已调整,但法规并未就此作出修订。他们曾于去年下半年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了修改法规的建议,但至今没有回复。 记者又电话采访了合肥市政府法制办的一位负责人。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11月,合肥市公安局给市政府提交了一份“如何具体执行禁放规定有关内容的请示”,主要就法规中涉及的区域名称按现行区划名称作出修改提出了建议。这位负责人认为,区划的调整与法规的执行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区域名称修改与否,并不决定法规的执行难度和力度,因为即使合肥市区划作了调整,但总的面积、范围并没有改变,法规的适用范围也没有变。 一个施行10年之久的地方性法规,如今存在着严重的执法难!作为地方立法机关,合肥市人大对此作何感想呢?记者找到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的一位负责同志。没想到这位同志声称他来内司委工作只有一年多,而关于禁放的规定是多年前制定的,具体情况他不熟。 据了解,本届合肥市人大并没有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列入修改计划。不知省城市民何时才能有一片安静的天空?本报记者吴永红本报实习生李巧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