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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当领班 先找“小姐”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7:49 重庆商报

  领班除了要管理服务员外,还必须提供坐台小姐?位于菜园坝的美渝大酒店内一夜总会就有这样的规定。被聘用的张某自感在两天内不可能找来10名小姐,上班当天便被迫辞职。

  当领班须提供小姐

  8月5日,22岁的张某在人才市场应聘“美渝大酒店夜总会”领班一职,在交纳了350元保证金后,他与酒店签订了用工合同。7日下午15:00,张到夜总会正式上班,一位姓刘的主管告诉他,要正式成为领班,必须在两天内带来10名坐台小姐。刘主管称,现任领班离开时会将手下的“坐台”带走,因此张某要立即找人补充。否则,夜总会因为没有“坐台”而造成的损失将由张负责赔偿。

  张自感无能为力,只得当天自动辞职。而该夜总会的用工合同上规定,自动辞职者将视为违约,不但不会退回保证金,还要受经济处罚。最后在张先生的一再要求下,该夜总会只退了250元给他。

  昨日上午,记者陪同张先生到该夜总会。一负责人称,在夜总会当领班要负责提供坐台小姐,这是“行规”。美渝大酒店人事部唐经理说,该夜总会是在今年3月承包出去的,酒店对其经营行为并不清楚,但美渝酒店禁止该夜总会以酒店的名义去招聘人员。

  据渝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科一负责人介绍,他们已收到许多类似有欺骗性的用工投诉。该夜总会的招聘性质除了有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外,还有涉黄的嫌疑,应该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见习记者陈瑜(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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