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兰天集资诈骗案3人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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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8:06 四川新闻网 | ||
中国西部网消息 1998年12月9日,李建宾、康旭、秦立纲、秦立东(在逃)注册成立了新兰天公司,经营范围是投资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工程中介服务。然而,公司成立后并未从事所登记的业务,而是建立虚拟股票交易系统,干起了诈骗“股民”钱财的勾当。具体由李建宾负责财务及被害人“交易”资金;康旭负责购买并安装卫星接受设备及电脑;秦立纲负责虚拟交易盘房的报单事宜。他们采取假融资、假报单、假成交、强行平仓等手段,并以所谓手续费、融资利息、平仓亏损等名目,骗得王某、边某等39人128万余元,案发后由有关部门从他们非法收入中追回并退还给“股民”部分资金,实际诈骗金额59万余元。来源:兰州晨报【编辑:陈天乐】相关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