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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房管局答复人大代表建议:国有资产收益发放房补需人大审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9:00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洁娜 实习生/梅艳 通讯员/任文)资金来源不足是国企实施货币分房的主要问题,能否用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来弥补国企货币分房的资金缺口?日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明确表示,该项资金来源应由企业自行解决,若要用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来发房补,需提请市人大审议通过。

  历时15年的实物分房制度已于1999年底结束,代之以每月的货币补贴。据市人大代表黄汉光等介绍,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估计80%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至今仍未能把货币分房这项工作全面铺开,主要问题在于绝大部分的国企没有足够的资金。代表们建议,用国有资产收益解决国有企业货币分房资金不足问题。

  市国土房管局近日对此作出了答复,答复中指出,根据省政府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广州市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外地驻穗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经济承受能力,参照穗府〔1998〕21号文制定本单位住房货币分配方案。据此,国有企业职工的住房货币补贴资金来源应由企业自行解决。

  至于能否用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来弥补国企货币分房的资金缺口,答复中表示,广州市国有企业目前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已纳入预算管理。根据财政部、国有资产管理局、人民银行规定,列入同级政府预算的国有资产收益,用于国有资产再投资,调整产业结构,补充国有企业资本金,增购有关股份公司的股权及购买配股等。因此,若要以预算支出方式解决国有企业货币分房资金不足问题,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提请市人大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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