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率先试行商品质量公示制 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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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9:00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刘茜 实习生/洪爽 通讯员/叶华新)面对着琳琅满目的商品,怎样认定它的质量?哪些牌子的商品是值得信赖的?哪些生产厂家具有更高的诚信度?消费者可以通过市场公开的信息得到了解,明明白白地消费。 笔者昨日从广州市工商局获悉,一项促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的制度——市场商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将在广州逐步推开。目前,越秀工商分局已率先在辖内的惠福新街市、豪贤市场和一德路食品市场试行。 笔者在越秀区惠福新街市和一德路食品市场的商品质量信息公示栏看到,市场开办者在公示栏中不仅公示了越秀工商分局六七月份对市场销售的猪肉、蔬菜、冰鲜鱼、副食品等抽样检验合格和不合格结果,而且还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特别向消费者发出了消费警示。 公示办法明确,市场内商品质量信息公示的发布统一由市场开办方负责,并指定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部门收集信息,在认真确认的基础上进行公示。公示的形式可以设立公示栏(或宣传栏)、颁发流动红旗等形式,具体由市场开办方自行选择并定期更新。信息的公示期限一般为7天,特殊情况按需要可适当延长至1个月。公示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有关部门对市场内经营的商品质量的抽查情况;有关部门对市场内经营业户因商品质量问题被查处的结果;市场内经营业户获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嘉奖表彰情况;市场自行开展优胜评比的结果;清退出场的业户名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