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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多的民企骨干入户可特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9:00 南方日报

  200万个体私营企业人员仅30万为深户,入户标准能否降低?人事局答复——

  纳税多的民企骨干入户可特办

  本报讯(记者/江强 实习生/周娜)200万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仅有30万拥有深圳户籍,深圳市人大代表为此在“两会”期间提出降低个体私营企业人才入户标准的议案。近日,市人事局对议案作出答复,表示对于纳税多的民营企业的某些业务骨干可以特事特办,办理调入手续。

  个体私营企业人员入户标准过高

  据人大代表议案,到2003年底止,深圳市个体私营经济队伍从业人员达200多万人,但有深圳户籍的经营者仅有30万人。

  据了解,深圳近5年进行了户籍制度改革,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投资者凭纳税可入深圳户口,在个体私营企业中工作的本科大学生、中级以上职称的职员也可入深圳户口。但是,就目前而言,一大批个体私营企业的业务骨干没有大学本科学历,也没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甚至个别科技企业老板由于不是高级知识分子,又拿不到人才居住证,开办企业17年仍没深圳户口。即使这些人拥有自己的房屋,但仍不能享受到深圳人的同等待遇,每年要多次回户籍所在地开具各种证明、证件,在本地出生的子女要交数额高昂的借读费。

  因此,人大代表建议降低以下个体私营企业人员的入户标准:一是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或安置50人以上就业的个体私营老板;二是大学本科毕业的员工;三是企业的管理干部;四是生产技术骨干;五是已有合法房产的员工;六是企业中一些有丰富经验但没有办法考取技术证书的营销员、业务员。另外,入户也可凭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当年纳税额定入户标准,纳税多入户指标多,纳税小入户指标少,不纳税不给入户指标。

  纳税多的企业骨干可特办

  市人事局在答复中指出,为了加大民营企业人才引进力度,保障民营企业人才提供,市人事部门为民营企业引进人才制定了更为灵活、有效的引进政策。从2003年2月起改变了对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人事分开立户的做法,打破所有制界限,对全市企业法人实行同等条件、统一立户;对非公有制企业引进入才的条件、审批时限等,与其他单位一视同仁;为了扶持新成立的民营企业,对企业的纳税额及投资额只作为入户指标的参考条件,主要根据企业需求进行审批。仅2004年上半年,人事局就受理了20494个毕业生申请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其中民营企业就占了38.7%。

  针对议案中企业老板或者个别业务骨干难以调入的问题,人事局正在着手研究关于企业法人代表调入深圳的优惠政策;对于纳税多的的民营企业的某些业务骨干,可以特事特办,办理调入。但对包括个体工商从业者在内的自由职业者群体,由于尚无调入深圳的相关政策,因此解决的途径是如果其个人具有干部身份,且自身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条件,可以通过以人才中心代理的方式,经人事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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