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36万 罚款36万 沙井查处一恶性抵税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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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9:00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江强 通讯员/刘佳 谭琳)恶意使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到头来证明枉费心机。近日,深圳市某贸易公司负责人将73万多元的偷税款及罚款交到了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国税分局,为自己侥幸的偷税行为付出了36万多元的经济代价。 今年4月份,沙井国税分局接到宝安国税局稽查分局关于金税工程的发票协查函,函中告知某公司所使用的8份由武汉某经贸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接函后,该分局检查发现涉案企业已进行税款抵扣,另外还使用了其它16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查处过程中,该公司财务人员提供了相应的付款凭证和送货单,声称自己不知道是虚开的发票,大呼冤枉。为进一步查明真相,税务人员依法对该公司的场地进行了检查,并发现了多份盖有“武汉某经贸公司财务专用章”的空白送货单,而已开具的送货单的应交“送货方”联和应由对方单位进行财务处理的收据记账联也存在该公司的财务部。此外,税务人员对所谓付给武汉公司货款的支票去银行查证时发现,该公司的款项其实转到了该公司下属的经销部的账号内。面对铁的事实,该公司不得不承认了自己伪造送货单和付款凭证企图隐瞒接受虚开发票的偷税事实。 据统计,该公司利用武汉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税款,少缴国家税款36万多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沙井国税分局对该公司的偷税行为处以偷税款一倍即36万多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