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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入户今起续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9:01 南方日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张庆龙 通讯员/温淼森)从今日开始,公安户政部门开始继续受理市民的入户申请。凡在6月30日前已在佛山购买了商品房并办理了房产证,7月1日前未能办理入户手续的市民在9月9日前均可到所在地户籍部门提出入户申请。

  佛山市公安局于8月8日向5区公安分局发出延长1个月办理购房入户手续的通知。根据这一通知,公安户政部门决定在8月10日到9月9日期间,为在6月30日前已在佛山购买了商品房并办理了房产证,但在7月1日前未能办理入户手续的市民办理入户申请。

  据了解,佛山目前还有部分群众由于种种原因在7月1日实施户籍改革前没有办理入户手续。适当延长办理购房入户时间,是佛山户籍改革政策的补充。申请人必须在9月9日(含9日)之前到所在地户籍部门提出入户申请,并从提出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受理单位递交手续齐全、完备的审核材料。申请人向公安户政部门提出申请入户时,必须出示房产证的原件。逾期未提出申请或不递交审核材料的,视为放弃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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