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纪”收贷有隐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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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9:06 新京报 |
湖南一名副省长曾“自曝家丑”———“全省一些基层单位、党政机关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长期拖欠农信社的借款高达20.7亿元”(《21世纪经济报道》)。 现在一些地方党政干部拖欠银行贷款的情况令人触目惊心,好在现在不少地方政府帮助银行清收公职人员欠贷雷厉风行。地方政府帮助清收公职人员欠贷,靠的第一法宝是“党纪政纪”。此中隐忧不能不引起注意。 分析最近几个政府帮助清收的案例,无一不是先“纪”后“法”、重“纪”轻“法”,采取的硬措施也主要是纪律措施。有人将近年来政府帮助清收公职人员欠贷的措施概括为“三停三不”,即停职、停岗、停薪,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三停三不”正在作为一个成功模式被各地效仿。 大部分公职人员当初能够取得贷款,跟其公职身份是不无关系的。既然你曾经利用过“权力”谋取过“私贷”,那么组织上现在也利用“权力”来迫使你还贷,正所谓“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这种做法看起来似乎合情合理,但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第一,从法律意义上讲,国家公职人员是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个人借贷行为系其与银行之间的债仅债务关系,应主要由民法来调整,而与公职身份无关。政府直接出面调整这一关系,有越俎代庖、行政干预之嫌。第二,停职和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是组织措施,这无可厚非,但是停岗、停薪依据的是哪一条纪律,有没有违反劳动法?这是值得商榷的。第三,依“纪”清收效果虽好,但容易给人造成“党纪政纪”优于“国法”的错觉,不利于提高“法”的权威,不利于依法清收工作的开展。第四,政府“铁腕”清收,“帮了银行的大忙”,但银行欠下的这个人情并不好还。地方政府对自己的职员“痛下杀手”,目的就是为了“推动银行在本地区多投放贷款”。我们注意到:湖南宁乡县三年前开始开展官贷清收,直接原因就是四大国有银行在当地的分支机构因不良贷款过高而被取消贷款权;最近湘西州的官贷清欠活动则是在签约额高达624亿元的银企合作招商引资洽谈会刚刚闭幕的背景下开展的。地方政府如此热情的“非常手段”是可能影响到银行新贷款投放决策的。 清收公职人员贷款宜乎先“法”后“纪”,以法为主,主要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也只有树立起依法清收的权威,才可能建立起有效清欠不良贷款、保障地方诚信环境的长效机制。 谢风华责任编辑:罗远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