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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供电加班折抵限电休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9:20 东南快报

  本报讯供电恢复正常后,职工加班超出“限电”停产休假时间,要按照正常加班时间计算。近日,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就企业因限电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规范和说明。

  据了解,因限电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调整用工方式,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的办法,安排职工轮班轮休、集中工作、集中休息,尽可能减少限电影响。

  通知规定,供电恢复正常后,职工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时间,用人单位可以折抵限电期间安排职工停产休假的时间,加班时间不超过停产休假时间的,不计发加班工资;加班时间超过停产休假时间的部分,按照加班时间计算,并享受相应的补休或加班工资待遇。

  按照通知要求,非连续性生产企业在限电期间安排职工停产休假的,也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所有调整用工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在职工限电停产休假期间,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来源:张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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