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深圳将启动社区矫正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9:45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王俊通讯员斯宓)昨天,广州市司法局局长叶育长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透露,司法部等四部委今年下半年拟启动第二批12个省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广东省的广州和深圳名列其中。记者还从有关部门获悉,广州社区矫正的前期摸查工作已经完成,广州约有1500人适用社区矫正。 广州深圳为第二批试点城市 去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等地列为首批试点省市。 叶育长透露说,今年7月底,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在大连召开。该会议指出,继续推进社区矫正试点是全国下半年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要继续深化和完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继续扩大试点规模和范围。今年下半年,相关部门拟启动包括广东省在内的12个省份的试点工作,将社区矫正试点的规模和范围扩大到全省辖区的一半以上,“具体到广东,广州和深圳这两个副省级城市被列为了试点城市。” 据介绍,广州拟设专门的机构来进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目前,广州市安置帮教办公室就此已有专人到位。该办公室主任李沃生透露说,广州可望设专门的青少年社区矫正指导中心,对未成年犯进行矫正指导,“他们是社区矫正的重点对象之一。” 据了解,广州拟在辖区内的12个区县挑选三个作为试点,待摸索出一套比较成熟的经验后,再在全市范围内铺开。 社区矫正: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一句话,就是罪犯也可在家服刑。 社区矫正适用五类人员: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是:(1)有严重病症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4、被裁定假释的。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符合上述条件,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为实施社区矫正重点对象。(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