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10:0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李钢实习生谢庆裕)备受海内外媒体关注的“中国行政第一案”———佛山市陈锦洪诉佛山市经委(现更名为佛山市经济贸易局)行政侵权1.6亿元国家赔偿之申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已作出受理再审申请的决定。 据悉,陈锦洪状告佛山市经委行政侵权赔偿一案,经过八年的诉讼,于2003年底,由广东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确认了佛山市经委作出的佛经工(1994)044号、(1996)027号两个通知属违法行政,依法予以撤销,但对陈锦洪提出的行政赔偿要求不予受理。 陈锦洪对此不服,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和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