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集资诈骗系列案再判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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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11:50 兰州晨报 |
“新兰天”三主犯领刑 本报讯(记者廖明郝冬白)社会广泛关注的兰州集资诈骗系列案件中又一起案件———新兰天集资诈骗案昨日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新兰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兰天公司)三位负责人李建宾、康旭、秦立纲犯集资诈骗罪,分别被判刑7年、6年和4年。 1998年12月9日,李建宾、康旭、秦立纲、秦立东(在逃)注册成立了新兰天公司,经营范围是投资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工程中介服务。 然而,公司成立后并未从事所登记的业务,而是建立虚拟股票交易系统,干起了诈骗“股民”钱财的勾当。 具体由李建宾负责财务及被害人“交易”资金;康旭负责购买并安装卫星接受设备及电脑;秦立纲负责虚拟交易盘房的报单事宜。他们采取假融资、假报单、假成交、强行平仓等手段,并以所谓手续费、融资利息、平仓亏损等名目,骗得王某、边某等39人128万余元,案发后由有关部门从他们非法收入中追回并退还给“股民”部分资金,实际诈骗金额59万余元。(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