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岷江:中国网络色情第一案主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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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11:53 大华网-特区青年报 |
他是全国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以来被起诉的“第一人”。 成都人邓岷江做梦也不会想到,自己会因为网络色情成为“全国第一”。 7月19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以“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谋利”罪名,正式对邓岷江提起公诉,邓因此成为全国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以来被起诉的“第一人”。 神秘公司的“黄色”生意 邓岷江的网络发迹史始于2001年。在此之前,虽然只有高中文化,但由于对网络世界颇为熟稔,邓岷江一直试图通过网络寻找暴富捷径。是时,网络交友势头不断兴起,这令邓觉得时机已至。 当年9月,邓在成都注册成立成都网秀数字娱乐有限公司并担任总经理,并在2002年开办交友网站“凤鸣网”,主要针对25岁以上成年人提供交友、婚介等信息。 “邓是否从当时就已经‘涉黄’,现在已经无从查证,但‘凤鸣网’一直经营得很好,在圈子里很有名气。”一位知情网友说,在此后网络泡沫大浪淘沙的数年中,大批网站纷纷“落马”,“凤鸣网”却始终红火。有说法称,邓甚至在2002年就已经开始赚钱。 邓的收入来源很简单:收取会员会费。虽然接纳免费会员,但“凤鸣网”的很多功能都只对付费会员开放。据当地警方调查,“凤鸣网”的收费标准是每名会员每月30元至50元,如果按年交费,则每名会员每年300元至500元,如果会员一次付费700元,则成为终身会员。 随着“凤鸣网”的名气越来越大,邓的收入也水涨船高。据当地警方调查,仅2003年3月,邓收取的会员费就高达2万元。而截至邓岷江案发被查时,“凤鸣网”的会员已超过20万人,其中付费会员3000多人,VIP会员1000多人。 “邓岷江的确很有商业头脑。”知情人士评价说,“但也正是商业头脑令他开始为了进一步的扩张冒险涉黄。” 2003年,邓岷江34岁。对于一个商人而言,这正是黄金年龄的开始,而对于邓岷江来说,凤鸣网已经初具规模且小有名气,需要考虑的是如何继续扩张,实现商业跃迁。 很多网络交友都是为了寻求刺激,抓住这一消费心理,邓岷江选择了一个更加刺激的方式。 2003年3月,邓在“凤鸣网”上增设“激情自拍”专区,仅限VIP会员才能进入,以此提高知名度、增加点击率和吸收更多会员入会。 而正是这个“激情自拍”专区,成为邓此后在互联网上传播淫秽内容的关键平台。 因为开始涉黄,邓变得愈加谨慎。邓的公司在成都某小区租用了一套写字间,据小区居民称,邓的公司“非常神秘”,每天员工上班时都是门窗紧闭,甚至连邻居都不知道这家公司在做些什么,这逐渐引起了周边居民的怀疑。 与此同时,邓在网站中传播淫秽内容的行为也引起了当地一些学生家长的公愤。2004年2月,当地群众向成都市公安局举报,邓岷江及“凤鸣网”开始浮出水面。 2月25日,成都警方突然出现在邓岷江的公司,当时邓及其12名员工正在工作。警方在其网站“激情自拍”板块中查获了15组淫秽图片和2部淫秽小说,其中浏览量最高的一张淫秽图片的浏览量已高达20多万次。 “网络犯罪非常难以取证,网站一般都会随时刷新,如果当时不能取证,即使有淫秽内容存放在服务器里,也不能作为传播淫秽物品的证据。”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政研室副主任史斌说,“所以这15组图片和2部小说只是警方现场成功取证的部分,究竟邓岷江在网传播了多少淫秽物品,现在还难以估计。” 据了解,被警方查获时,邓的公司10多台电脑及4台网络服务器中大都存放有淫秽内容,此外现场还收缴到一批淫秽光碟和图书。 7月22日,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据法律人士介绍,按照现行法规,互联网淫秽犯罪有制造、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谋利罪以及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等罪名,而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谋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王云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