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管理费难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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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13:44 信息时报 |
针对政协委员要求统一制定出租车供车费、管理费标准的建议,有关部门表示 本报讯(见习记者夏令 通讯员张其明)为缓解目前出租车行驶年限过长和供车费用偏高的现象,广州市客管部门已将出租车的交通责任事故损失明确纳入出租车企业经营资质等级评定工作中,而要将出租车的行驶年限缩短以及统一制定供车费和管理费标准,则难以实现。这是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对省政协委员的答复中获悉的。 答复表示,出租车行驶年限8年是国家规定的,地方政府不能随意改变。而出租车的供车费和管理费不属于政府定价管理职能范围,广州市物价部门无权重新审核并统一制定。此外,为加强对出租车营运秩序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督,市客管部门已将出租车的交通责任事故损失明确纳入出租车企业经营资质等级评定工作中,严禁病车上路运营。同时督促出租车企业更新了一批陈旧车辆,加大推广使用LPG清洁能源的力度。 另悉,目前企业对出租车司机的收费项目已由原来19项减少为9项,收费金额由原来每车每月最高3148元减少到每月1689元,降幅46%(税收不计在内)。(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