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误12小时乘客拒绝登机 民航:拒绝登机等于放弃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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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14:44 青岛新闻网 |
晚报讯前天晚上,一架欲飞往长春的南方航空公司飞机,因为天气原因在青岛机场未能准时起飞。昨天,延误了12个小时的飞机欲飞往目的地时,60余名乘客拒绝登机。 据乘客吴先生反映,前天晚10时30分的时候,青岛的天空雷声不断,欲飞往长春的CZ6446航班一直在机场待机,一直到凌晨3时30分,航空公司宣布取消本次航班,又拖了近一个小时,航空公司才安排120名乘客到宾馆休息,大约休息了两个多小时,他们又回到机场。然后一直等到上午10时30分才通知登机。期间航空公司一直没有人过来说明情况,让六十余名乘客很生气,他们临时决定,拒绝登机。 中午12时,航空公司派来一名工作人员,他解释说是因为天气原因和航班调配原因,才使飞机推迟到现在起飞。但乘客认为,已经耽误了那么长时间,一定要给个说法。一直僵持到下午2时许,南方航空答应每人退给50元钱作为补偿,未登机的乘客才不情愿地上了飞机。 记者从国家民航总局消费者事务中心了解到,从这件事情看,旅客拒绝登机是由于航空公司没有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和抵达目的地后的相关保障,说明这些旅客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但是他并不提倡这种做法,而是希望旅客能够更加理智和冷静地处理与航空公司的纠纷,比如事后投诉,或者在遭受损失后诉诸法律,“在法庭上,拒绝登机的含义是自动放弃登机的权利”。(记者王汉峰) 昨天傍晚,本报记者通过长途电话询问了飞机落地情况。据吴先生介绍,4时左右,他们到达长春,落地后他们找到南方航空公司,要求南方航空公司在媒体公开道歉,并根据深圳飞往长春晚4个小时赔200元的标准,每人索赔300元。但航空公司未作赔偿。目前,乘客已组成40人的起诉团,准备起诉南方航空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