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碰撞:带薪下海有利于分流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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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0:15 人民网 |
新闻点击:(作者: 关明 刘见林) 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中规定,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经批准自愿离职到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3年内原单位发给基本工资。3年期满,继续留在非公有制企业的,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转入人才交流中心管理;要求回原单位工作的,由原单位安排工作。 有人认为,公务员带薪下海,实际上就是“官商”。一面在民企发财,一面在政府领薪,如果这公务员再有点权力的话,利用自己的职权“名正言顺”地为自己赚钱,这岂不是权力寻租、权力腐败!?评说链接: (作者:程凯) 一而再、再而三出现的事情总会是有它的道理的,哪怕它总是遭人骂。中国公务人员太多,一个人的事情几个人干,一个公务员,十几个农民养。解决这样的问题简单的减少公职并非最好的选择,最好的办法是让那些有能力的人敢于下海,敢于离开公职。但是,一是中国人的传统思想,二是保险市场的不健全,三是市场经济竞争的残酷。这些都阻碍着公务员的分流。 让公务员带薪去职一段时间是一种次优的办法。山西省的政策有一个3年的期限,也就是说一个公务员面临一个3年的选择期,3年以后,要么继续干公务员,要么继续干企业。3年之后,这些“特殊”的人就没有什么特殊性了,那些指责这种做法的人,大可商榷3年的时间期限是长是短,但是千万不要“骂杀”了一个地方政府尝试改革的机会。现在普通人买商业保险也有分红的好事呢,只当是给下海公务员买了一份保险单好了。 (作者:士心) 不能胜任就辞职、竞争不上就下岗、人员冗余就分流,这对调动公职人员积极性,在党政机关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无疑大有好处。但是给“下海”干部系上“安全带”的做法,却大可商榷。 给“下海”干部系上“安全带”,说穿了是“官本位”的观念在作怪。“官本位”是招人痛恨的痼疾,一味迁就这一现实,而不想方设法加以改进,对干部观念的转变,对良好创业环境的形成,都是非常不利的。(作者:子非我) 关于鼓励干部下海,政府给予优惠政策的报道,比比皆是,有的还保留职位。笔者看这种或曰“保驾护航”,或曰系上“安全带”的策略,既不公平也不合理,更重要的是,这些“优惠政策”频频出台,也显示了政府机关不能理直气壮淘汰干部。 拿出国家的钱,拿出承诺,试图让无事可干的人去创一番天地,却还藕断丝连,还要留下足够的后路,这怎么有利于他们去闯荡?经商的愿意弄到红顶子,作为保护伞;做官的愿意到企业兼职,拿到实惠,这是有权人和有钱人的交易。次一等的,就只能退一步,吃着碗里,占着锅里,怎么他们都能左右逢源?为什么不能理直气壮地淘汰干部?编辑留言: 虽然舆论几乎是一面倒的抨击,但是有些地方还是一再出台鼓励干部带薪下海的措施.这样做有什么合理性呢?可以认为是给干部的一份保险单吗?政府有什么更好的途径淘汰干部呢?欢迎广大网友各抒己见,进行探讨。请将感言写入留言板,或将评论稿件寄至观点频道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