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企业商业秘密 嘉维一厂长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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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2:04 人民网-华南新闻 |
本报讯曾引起各方高度关注的广东恩平市嘉维化工有限公司原设备厂长胡明健一案,经恩平市检察院指控,日前,胡明健被恩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胡明健1999年12月1日被公司任命为设备厂长,至案发前,胡明健参与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改造,掌握公司全部设备技术、生产流程技术和负责保管部分技术资料。2002年6月,胡明健根据台湾人吴清钦要求,按照嘉维公司的设备技术和生产流程技术帮助广西尚泰公司建造一条生产超细活性碳酸钙的生产线。胡明健先后收取吴清钦(尚泰公司)142万元。2003年9月,尚泰公司新建生产线开始试产。至2004年2月止,尚泰公司已销售500多吨超细活性碳酸钙,造成嘉维公司损失专利技术转让费846.42万元。 法院认为,嘉维公司的超细(纳米)活性碳酸钙生产线及其技术信息,是该公司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被告人胡明健身为公司的设备厂长,为谋取个人利益,擅自向他人披露公司商业秘密。另外,胡明健利用职务之便,乘购买设备之机,虚报购买价格,侵吞公司数额较大的款项,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的罪名均成立,证据确实、充分,因而作出以上判决。 (张德庆 冯子鸾) 《华南新闻》 (2004年08月11日 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