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任职5年领导干部轮岗交流 不服从就地免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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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2:05 四川新闻网 | |||||||||||||
中国西部网消息
“一地任职5年以上的原则上要交流;不服从交流决定的领导干部要就地免职!”省委常委、组织部长魏宏日前谈到县、市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交流时如是说。 魏宏是在市州组织部长会议上讲话时作出上述表示的。他说,各地一定要抓好县、市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交流,同时对纪检、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公安、政府分管人财物部门主要负责人加大交流力度,组织部门要作出表率: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的精神,组织部长原则上不从本地干部中产生;在一地任职5年以上的原则上要交流;因工作需要且符合提拔条件的,一般应交流提拔;在本地提拔担任副书记的,原则上不安排分管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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