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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菜刀嫖客抢劫卖淫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5:46 法制晚报

  本报讯张某在与卖淫女冯某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后又抢劫冯某财物价值人民币近5000元。东城法院近日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2000元,同时向张某追缴4950元给被害人冯某。法院经审理查实,张某在网上聊天时认识了卖淫女冯某。2004年2月13日2时许,二人在冯某暂住处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后,张某将冯某捆绑起来,并持菜刀相威胁,当场抢得手机一部和工商银行储蓄卡一张,后张某从卡内提取人民币4100元。2004年3月13日,张某被警方抓获。

  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任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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