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后应是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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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6:2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群众中蕴涵着丰富的民间智慧。 成都市将对人民南路进行改造的消息经本报报道后,在广大市民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市民的积极参与体现了人民城市人民建的道理,给普通市民以话语权和表达意见的机会,这是市政府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调查研究、完善重大决策事项公示的具体实施。政府有这样重视民意表达的坦诚姿态和决心,就会少留或者杜绝遗憾工程,所以,政府对人民南路改造方案进行公示的做法值得充分肯定。 公示后,应该进入听证程序。人民南路是整个成都人的人民南路,对其进行改造理应属于“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举行公众听证应该是进行决策的必要的前置程序,为之举行专门的听证会无疑也是最佳的选择。为什么要改造?怎样改造?改造的成本是多少?有没有必要改造?听证会上,有关部门应该将这些问题向市民一一交待清楚,只有市民的话语权得到充分的尊重,得出的结论才有可能趋于更加合理。 卫青舒圣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