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在泰未办工作证我公民多人被拘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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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6:32 法制晚报 |
据外交部网站消息,近期,我驻泰使馆处理了几起中国公民持旅游签证或工作签证,但未办妥工作证在泰工作而被泰警方拘留罚款的事件。为使大家了解泰方有关规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领事司将《泰国政府关于外国人办理工作证的有关规定》摘译如下,并提醒大家及时到泰国主管部门办妥有关工作手续。办理工作证须知(一)不具有泰国国籍的自然人(外国人)必须在入境泰国之日起30天内,或者在得知获准工作之日起30天内,提出申请工作证。违者将被处罚款最高至1000铢。(二)外国人如需在泰工作,不管其有无在泰居留权,都必须事先申办工作证。否则将被判处监禁最高至3个月和罚款最高至5000铢。 已办妥工作证的外国人须知 (一)工作证必须随身携带或者存放于办公室,以便检查。违者将被罚款最高至1000铢。 (二)如需改变现有工作性质、地址或单位,须事先获得批准。否则将被判处监禁最高至1个月和罚款2000铢。 工作证申请被拒后,申请人如对结果不服,则需在获悉之日起30天内直接向劳工部部长提出申诉,审理时间不得超过60天。 |